寿宁一中高中85届同学互助基金管理办法
根据同学倡议,经寿宁一中高中85届同学20年聚会筹备组多方酝酿,在广泛征求同学意见和建议基础上,决定设立“寿宁一中高中85届同学互助基金”(以下简称“互助基金”)。为规范互助基金的筹集和使用,加强互助基金管理,特别制定本办法。
一、总 则
第一条 互助基金的性质:本基金是寿宁一中高中85届同学自发组织筹集和用于互相之间扶困助教及组织全体同学活动的联谊的资金。
第二条 互助基金的宗旨:关爱同学,扶困助教,激励上进,增进友谊。
二、互助基金来源和使用原则
第三条 互助基金来源主要是寿宁一中高中85届同学捐资交纳年费。捐资以自愿为原则,量力而行。年费原则上每年每人50元以上,若存在经济确有困难等特殊情况可以免交年费。
第四条 互助基金使用原则:来之于同学,用之于同学。
第五条 在同学中临时发起的专项捐资倡议活动不列入基金收支。
三、互助基金管理
第六条 由寿宁一中高中85届全体同学大会民主选举产生互助基金管理理事会(以下简称“理事会”),负责互助基金管理日常工作,每届任期以两届全体同学聚会之间间隔期计算。
第七条 理事会设立名誉理事长若干名,由全体同学大会直接选举产生。
第八条 理事会设立理事长1名,理事若干名。设秘书长1名,由理事长提名,理事会全体会议表决通过。
第九条 互助基金管理原则:透明公开,民主监督,有效管理。
第十条 互助基金所有开支实行理事长“一把笔”审批,会计负责审核建账,出纳负责资金收付。重大经费支出(1000元以上)必须召开理事会专题研究,若特殊情况无法参会的可口头征求意见,必须有三分之二理事同意方可开支。
第十一条 理事会每年年终进行财务收支决算,并在次年第一季度以适当方式将上年的财务收支情况向全体同学公布。
第十二条 每位缴纳年费和捐资的同学都有权利随时了解、质询财务实时收支情况,理事会有义务如实告知。
第十三条 为确保资金安全,互助基金在银行设立专户,并把帐户告知每位同学。
四、互助基金使用范围和开支标准
第十四条 互助基金使用范围:
1、统一组织的寿宁一中高中85届全体同学参加联谊活动;
2、对同学子女升大学进行奖励;
3、对困难同学进行资助;
4、对同学父母丧事进行慰问等。
第十五条 互助基金开支标准:
1、同学子女升大学,由本人告知理事会或联络员,大学本一录取的,一次性奖励500元;大学本二录取的,一次性奖励300元,以上属困难同学子女的,另外资助300元;
2、同学若遇父母丧事,请及时告知理事会或联络员,理事会以同学会名义送花圈挽联(金额100元)以示慰问;
3、对因天灾人祸造成特殊困难的同学,由本人提出申请,视情况予以资助。
五 附 则
第十六条 本管理办法解释权属于本届理事会
第十七条 办法中未特别注明同学均指寿宁一中高中85届同学。
第十八条 本管理办法于二OO五年十月二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