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3 - 2008-7-22 20:31:51
福建工程学院计算机与信息科学系
学生“魅力之星”评选规则
一、
活动目的:
为充分展示计算机与信息科学系学子的青春风采,反映当代大学生的积极进取的精神,树立党、团员青年的先进典型。培养大学生坚持以热爱祖国为荣、以危害祖国为耻,以服务人民为荣、以背离人民为耻,以崇尚科学为荣、以愚昧无知为耻,以辛勤劳动为荣、以好逸恶劳为耻,以团结互助为荣、以损人利己为耻,以诚实守信荣、以见利忘义为耻,坚持以遵纪守法为荣、以违法乱纪为耻,以艰苦奋斗为荣、以骄奢淫逸为耻的社会主义荣辱观,引导广大青年学生不断提升自己的道德修养和创新意识,经系党政领导联席会议研究决定,开展计算机与信息科学系学生“魅力之星”评选活动。
二、评选时间:每两年一届(学年第二学期)
三、评选项目:
自强之星、创新之星、文体之星、学习之星、公益之星、进步之星
四、评选规则:
1、
计算机与信息科学系学生;
2、
在评选时间范围内无违纪违纪行为行为;
3、
在评选时间范围内重修科目:专业课不超过一门,非专业课不超过一门。
4、
细则:(符合各评选项目具体要求之一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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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益之星:
①
积极参与青年志愿者活动,并在其中起模范带头作用
②
积极参与宿舍、班级、年级、院校管理及其他活动,表现突出;
③
以所学知识服务同学和社会,获得良好评价;
④
在其他公益和社会活动中表现突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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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强之星:
①
来自经济贫困家庭,积极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参加勤工助学活动,朴素勤俭,学习优良,表现突出;
②
个人学习、生活经历坎坷,在学期间,乐观奋进,表现突出;
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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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之星 :
①
创建社团且该社团在校内外的活动较有影响力;
②
积极参加科技活动,其作品取得较好成果;
③
在班团等活动组织策划过程中有较大创新,成效良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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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之星:
①
在奖学金评比中连续获得综合二等(含)以上;
②
运用所学知识,积极参与课外竞赛,获得校级以上奖励;
③
运用所学知识,积极参与课外实践,表现突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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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体之星:
①
在文化活动中表现突出,成绩优异;
②
在艺术活动中表现突出,成绩优异;
③
在体育活动中表现突出,成绩优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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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步之星:
①
在生活方面取得明显转变,事迹感人;
②
在学习方面取得明显转变,事迹感人;;
③
在工作方面取得明显转变,事迹感人;
④
在其他方面取得明显转变,事迹感人;
五、
参与方式:符合以上各细则评选条件者可以个人自荐或班级推荐方式申报,同时于2006年 4月24日前递交以A4纸张打印的个人事迹材料一式两份至学生会学习部 同学处(联系电话: )。(材料首页为“计算机与信息科学系首届魅力之星——╳╳之星评选材料”,同时注明班级和姓名)
六、
评选方式及步骤:
1、由系第二届学生代表大会委员投票决定,产生侯选人名单
2、由组委会组织网络投票和专家评比,评选出首届“魅力之星”
八、注意事项:
1.自(推)荐人要对其所提供推荐信息的真实性负责,不得提供虚假信息或对信息进行夸大;
2.鉴于本次活动属于不涉及经济利益的公益活动,组委会对刊登、使用的候选人图片及文字不承担支付报酬的义务;同时,在未征得图片所有人同意的情况下不会利用其进行任何形式的营利活动,以充分尊重和保护候选人的权利。
3.其他组织或个人在未征得参加人和组委会同意的情况下不得使用活动任何材料。
4.为保证评选公平公正,对采取非正当手段投出的选票,组委会有予以取消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5.本次活动最终解释权归计算机与信息科学系“魅力之星”评选活动组委会所有。
计算机与信息科学系
“魅力之星”评选活动组织委员会
二○○六年三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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